你的無力我知道——最高法為企業家送“寶”

          2018-03-07 10:13:22 來源: 泉州企業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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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吳美蓉,律師、盈科泉州股權高級合伙人,擁有10多年的公司法務及律師事務所執業經歷。執業領域:公司治理和風險防范、銀行金融、建設工程、政府法律事務,自2004年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以來,辦理了近千件訴訟與非訴案件及專項法律服務,在公司治理、股權激勵及風險防范等公司法律實務、建設工程、銀行金融保險業務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

          你的無力我知道——最高法為企業家送“寶”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建國60多年來,中央首次以專門文件明確企業家精神的地位和價值。

          《意見》首先提出要“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知識產權、創新權、自主經營權等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家創新創業良好法治環境方面負有重要責任,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今天,本刊邀請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吳美蓉結合實戰案例,對最高法一號重磅《通知》進行解讀,希望能對企業家依法維權,依法創新創業提供一定的幫助,幫助企業家們放心地擼起袖子加油干!

          一、依法保護企業家知識產權

          案例:隨著一聲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集設計與生產為一體的工藝公司高總向律師求助:“吳律師,你可得幫幫我啊,我們剛剛設計出來的幾款藏羚羊及麋鹿一家的新品才發布上市,淘寶就有同款,而且銷量還不錯。這些產品可是凝聚了我們設計師的心血,花費了數十個日日夜夜才設計出來的啊,這么輕易就被仿制,我們損失巨大啊,如果沒有措施整治,以后誰還會有心思搞設計搞創新啊!”

          吳律師:高總的一番話道出了多少企業家的心聲,原創不易,需要花費巨大的心血和人財物力,而盜版侵權卻不費吹灰之力就盜取了別人的勞動成果。原創者卻因維權舉證困難、成本高昂、所能獲得的賠償有限等,在維權的道路上舉步維艱,最終導致企業家不得不放棄維權,任由侵權行為滋生蔓延,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如今《通知》出臺,將產生的變化是:審判機關將積極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著力破解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堅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的原則,依法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該《通知》從舉證到審判,從侵權賠償到勞動者泄密賠償等全方位360°無死角地展開了對企業家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目前,全國已經有多個省份如吉林省、湖北省等開展深入學習和落實《通知》精神的座談會,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帶領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積極互動,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貫徹落實保護企業家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二、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吳律師: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施行的《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與《通知》精神正好呼應,公檢法三家全面落實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于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針對常見的銀行貸款問題,明確了商業銀行、小貸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變相收取高息,對于正常經營的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進行貸款或融資,發生資金鏈斷裂,無法及時償還的,應區分企業負債情況及發展前景,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的手段,慎用企業破產重整手段。部分企業借款后確實還不上錢或者資不抵債,也不能隨意冠以各種罪名,如逃廢債、騙貸、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等。

          案例:筆者近期辦理的一起職務侵占案件,主要就是涉及企業股東之間股權收益分配的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對三名工商登記股東全部采取拘押性強制措施,凍結了企業家及其家屬的財產,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

          在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如此有力地落實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法治環境的態勢下,相信類似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律師也將依照新的《若干規定》,提出相應的辯護意見,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先行讓涉案人員取保候審,以便糾紛順利解決以及企業正常經營。經濟糾紛與嚴重的刑事犯罪畢竟不同,應當予以嚴格區分,妥善適用非拘押性強制措施,真正把《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執行下去,使《通知》成為企業家真正的福音。

          三、加強誠信建設,堅持契約精神,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吳律師:《通知》強調,在民事經濟活動中,政府與企業雙方均是合同的平等民事主體,應該一視同仁,政府也應遵守契約精神,不能因強勢政府,擅自變更合同。

          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于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于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企業家財產被征收征用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目前,部分鄉鎮、政府部門及相關負責人因違約或侵權損害賠償被列入失信名單就是很好的開端,也真正體現了司法部門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和信心。

          四、切實糾正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啟動再審,這是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和中央關于產權保護意見的重大舉措。糾正一起錯案勝過制定一打文件。我們相信,對確有錯誤的涉產權案件特別是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產權錯案進行再審,必將進一步增強廣大企業家的財產財富安全感,穩定企業家的預期,對推進當前正在進行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必將取信于民,進一步樹立和激發企業家的信心和創業熱情。

          五、不斷完善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努力實現企業家的勝訴權益。

          進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深入調研涉企業家案件的審判執行疑難問題,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健全裁判規則。加大制定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工作力度,統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在制定有關司法政策、司法解釋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加快企業債權實現。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同時,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對已經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要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企業家,要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2018年伊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公檢法機關同時釋放一個重要的信號:深刻認識到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重大意義,將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們完全可以相信,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法治春天已經越來越近了,希望就在前方!

          [責任編輯:宋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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