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報到”——泉州共建“美麗路域”新探索
“吹哨報到”——泉州共建“美麗路域”新探索
本刊記者謝玉燕 特約記者劉紫燕
春煙帶雨,草木蔓發。家住泉州惠安的廖欽回鄉探親,車輛穿梭在國道324線上。一路行來,兩側的違章建筑、料場堆場等難覓蹤影,各種“路邊攤”、突兀的廣告牌少了,路上的垃圾和坑槽也少了,集鎮路段暢通無阻......廖欽心間滿足感實實在在多了。
美麗路域,是實現發展成果惠及群眾的應有之意。然而,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多年來一直是困擾各地公路管護部門的難題,廖欽所見一路“銳變”的背后,有何破題故事呢?
公路巡查看到問題,第一時間“吹哨”通知,各相關部門立馬集結“報到”,一起解決問題。泉州市公路局/供圖
聯而不合:“自家娃,看得見管不著”
公路,在泉州公路負責人郭根才眼里就像“自家的娃”。作為公路的一名“看護人”,曾幾何時“自家娃,卻看得見管不著”,讓他記憶尤深——
2011年,福建省交通綜合執法改革,泉州市公路局路域管理中的處罰、強制權被剝離,這意味著在發現侵占、破壞路產路權的案件時,沒有處罰或者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教育勸阻或行政命令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在實際整治路域過程中往往需要等待綜合執法人員前來查處。
路肩路面污染,亂堆、亂放、亂棄與占道曬糧、占道經營,倚路建房、亂設平交道口,非交通公路標志標牌隨意設置,境內渣土、砂石料、木材運輸超限嚴重……公路部門公路站點多、巡查密度大,這些問題最早發現,也最為“關切”。但是,責任與權力不匹配,“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
因此路域治理需要“借力”。各地公路部門探索聯合執法,以期形成公路保護合力。以泉州非公路標志、廣告牌專項清理活動為例,2015年,“借勢”五年一度公路“迎國檢大考”,政府、交通運輸、公安、公路、城管、交通執法等部門協同作戰“清牌”。這場由政府領導,各部門聯動的戰役,短短幾天,就拆除1000多個違章廣告牌。
然而,如此般由政府主導,自上而下、聯生合力的協同執法,并不多見。“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盡管交通綜合執法改革已經多年,協同執法多時,現實中‘聯而不合’,難以形成路域保護合力的問題依然不少。”郭根才無奈地說。
個中原因,長期在護路一線的“老路政”無不心中有數:
一是原有召集方式、督促形式主要是“由上而下”,政府吹響“集結號”,部門干活給力。然而,一線路域治理猶如千條線,大小事樣樣政府召集、監督執法顯然不可行。
二是響應機制不健全。侵害公路路產路權及公路、橋梁安全暢通等問題,公路巡查當下發現,與執法部門溝通后,由于缺乏聯合執法快速響應機制,聯動遲滯,無法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信息溝通存在障礙。以往發現公路部件損壞,如路燈、井蓋、水管等部件,或者諸如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利用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時,需要公路部門將相關違法情況抄告當地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再經有關部門調遣才能解決,通常會有信息溝通“繞遠路”,事件處置遲遲“不上路”的問題。
“看得見、管不著”的問題,難點在“合力”,痛點在群眾身邊。然而一條路,把城管、公安、公路、城建、交通執法、電信、電力、移動等部門緊緊聯系在一起,猶如九龍治水……有什么辦法能把“九條龍”一起呼喚來實實在在發力呢?
吹哨報到:“公路吹哨,路長集合,群眾駕到”
“召集九龍”是個難題,胡明峰、莊煒燈兩個年輕人卻從入職開始就躍躍欲試。2015年,在惠安公路分局,他們醞釀許久的“吹哨報到”平臺上線。
何謂“吹哨報到”?莊煒燈說:“通俗理解就是公路巡查看到問題,需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合,就第一時間‘吹哨’來通知、召集,各相關部門來‘報到’一起解決問題。”而‘吹哨’渠道就是公路部門建立的路長微信群——群里的路長們主要是電信、移動、廣電、電力、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的公路部件具體管理人員、分管領導乃至施工方,此外還有路政管理相關部門人員。
為明確“哨”該吹給誰,胡明峰還專門制作了兩張清單:各部門職責清單、問題清單,針對公路安全隱患建立臺賬。
萬事俱備,“吹哨報到”很快迎來“試水”機會:
臺風“蘇迪羅”過境,公路巡查第一時間發現橫架惠安沿海大通道的十幾根電纜吹落,掛在車道上,于是邊維持交通安全邊拍照、上傳“路長群”。僅幾分鐘過后,群中的“交警路長”就通知隊友現場“報到”。交警了解到,這些電纜不是電力線路,是通信電纜,于是和幾乎同時“報到”的電信施救人員一起當場清理電纜。令人驚喜的是,身在群中的各電纜產權單位,不約而同出動沿線排查。
落地電纜從公路部門“一聲哨響”,到路長集合,根據職責清單認領清理,直至后續隱患排查,不到半小時。如此速度,在原來是沒法想象的,“吹哨報到”路長圈由此“走紅”,從惠安“吹”向全市。
然而,一蹴而就的完美機制并不存在。泉州公路上,路域管理的大事、小事輪番上陣,“吹哨報到”一次次“試驗”,慢慢的人們發現“大事管用,小事難辦”。為什么小事“難辦”?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監督管理和懲處機制——身在“路長群”中的各個部門彼此幾乎是平行單位。
無論大小事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如何才能將彼此橫向聯系的部門都套上緊箍咒?把監督權交給當事群眾,“拉當事群眾入伙,充當督工”,或者是可行的嘗試。
“親們,群眾駕到。今天沿海大通道的破損井蓋,就在他家邊上哈~”在惠安“路長群”里,像這樣的信息不在少數。莊煒燈告訴記者,像井蓋破損這類看似小的問題,過去往往讓位于直接影響公路通行或者安全的事兒。現在當事群眾不時念念緊箍咒,執法部門繃緊神經,更快更好為群眾辦事。
“公路吹哨,路長集合,群眾駕到”,賦予了公路部門“吹哨權”,解決“見管脫節”問題;搭建起公路部門同其他路政管理相關部門溝通、議事平臺,把路域整治中公路部門同其他部門的關系從“你和我”變成“我們”,最大限度整合凝聚聯合執法力量;賦予群眾監督權,路長干著,群眾看著,事不完,群眾“不干”——新機制一環扣一環,從而提高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工作效率。
采訪中,記者發現當前的“吹哨報到”還遠未達到公路人預期。
“吹哨報到”機制被賦予一定程度上“以下對上”的召集權、監督權。然而,顯而易見的是,沒有考核、懲戒就沒有成效。能否通過機制建設,進一步賦予“吹哨報到”評價權、考核權?“懲戒”寫入機制,對應當吹哨沒吹的、應當主責沒出面的、應當布置沒行動的,一律追責——相信這對部門間推諉,執法不作為、慢作為,無疑將是最根本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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