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成貪腐高發人群 專家吁重視“村官”蒼蠅

          2014-05-23 11:25:33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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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村官”自己怎么看?全國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干鄉子干村黨支部書記栗翠田接受采訪時稱,現在各地都在搞村務公開,制度雖然好,但沒有監督,難以落實。

          任進指出,村級財務管理缺失,有的財務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監督流于形式,民主理財小組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民主理財名不符實。而鄉鎮除了安排經濟指標就是下達工作任務,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潔教育基本上仍停留在口頭和文件,更談不上耐心指導和作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村官貪腐,需要在教育、制度、懲治三結合。

          多地探索加強對村干部監督

          “村官”離任審計漸成“規范動作”

          早在2012年11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十二部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加快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村務監督機構成員產生方式;明確村務監督機構主要職責。意見強調,到2020年,實現村級民主監督制度完善、監督形式豐富、民主評議有效、經濟責任審計規范的目標,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在完善監督、制約“村官”權力方面,多地已有行動。

          2013年5月,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檢察院在基層鄉鎮設立派駐檢察室。而廣西省浦北縣為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全面推動建立和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2013年末,廣州市首開先河,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全市2014名村官的護照統一上繳。

          今年1月,廣東省委常委會明確要求,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監督機制,完善農村“三資”清理、“村賬鎮代管”以及集體資產資源規范交易工作等。

          2月,河南省鄭州出臺《關于堅持依靠群眾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對于村干部離任審計,《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在中央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的要求下,“村官”的離任審計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正在作為一種制度性架構,逐步成為全國的“規范動作”。

          任進建議,要把村級財務列入審計監督范圍,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重點開發項目、土地征用補償收入、惠農資金等要列為重點檢查內容。

          “對基層自治組織的權力約束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離任審計只是其中關鍵一環。”《人民日報》文章指出,正如有專家指出的,基層社會要想良性運行,必須對權力有所制衡,監管決不能失之于寬,同時要發揮好自治組織自我監督、管理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機制,讓責權更明晰、銜接更配套、運轉更有效。

          [責任編輯:盧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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