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宣判 判刑12年并罰款100萬
2016-03-30 14:4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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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冀文林
原標題: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天津3月30日電 (記者李靖、王茜)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冀文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秘書,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秘書,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秘書,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遼寧方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申請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獲得工業扶持資金、工作調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冀文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冀文林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于其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賄事實,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構成自首和立功,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追繳贓款贓物,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新聞背景:海南原副省長冀文林索取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被雙開
中共中央紀委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冀文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
冀文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冀文林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冀文林主要經歷:
冀文林,男,漢族,內蒙古涼城人,1966年7月出生。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助理經濟師。1989年7月畢業于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物探系勘查地球物理專業,同期于地質礦產部參加工作,歷任政策法規研究中心、辦公廳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年12月任部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8月起歷任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值班室助理調研員(部長秘書)、調研員(部長秘書)。
1999年12月起歷任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辦公廳副廳級秘書。
2003年4月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周永康副局級秘書。
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MBA研究生學歷教育班在職學習。
2005年9月任周永康正局級秘書。
2005年9月授予二級警監。
2008年7月兼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
2009年1月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
2010年10月任中共海口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
2011年1月任海口市代理市長。
2011年2月任海口市市長。
2013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冀文林為副省長。
2014年2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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