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臺灣電信詐騙嫌犯作案細節(jié):3步就讓人轉賬(圖)

          2016-04-15 11:00: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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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民警提審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詐騙的窩點越設越遠,像這次的肯尼亞,他們主要是考慮遠離中國大陸,增加抓捕難度,從而逃避打擊。但不管犯罪嫌疑人跑多遠,我們都有信心、有能力將其抓捕歸案。”張軍說。

          “事情發(fā)展到今天,都是我自作自受,都是我的報應,但被騙的大陸百姓日子一定更難過。我向這些大陸百姓說聲對不起,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以后一定改過自新,絕不能再做壞事,如果有機會一定從事正當工作。”許某深刻懺悔。

          簡某也表達了悔意:“我一開始就知道是要詐騙大陸老百姓。詐騙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會有因果報應。我要向大陸上當受騙的老百姓真誠道歉,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每年百億元被騙走臺方打擊力度亟待加大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愈演愈烈,發(fā)案數(shù)量年均增長20%至30%。其中,以臺灣犯罪嫌疑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東南亞、非洲、大洋洲等國家設立詐騙窩點,招募話務人員,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瘋狂實施電信詐騙,危害十分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據(jù)統(tǒng)計,以臺灣人為骨干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實施的詐騙案損失占全部電信詐騙案損失的50%以上,千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臺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例如,2015年12月29日,貴州都勻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建設局出納楊某被臺灣電信詐騙集團騙走1.17億元。

          針對嚴峻的涉臺電信詐騙犯罪形勢,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tài)勢,持續(xù)組織開展打擊行動,聯(lián)手臺灣警方開展警務執(zhí)法合作。2011年以來,兩岸警方聯(lián)手赴印尼、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先后組織多次跨國跨兩岸同步抓捕行動,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7700余名,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

          然而,由于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量刑較輕,證據(jù)認定標準與大陸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很多犯罪嫌疑人或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判處刑罰的不到10%。2013年8月,北京公安機關在柬埔寨抓獲并移交給臺灣警方處理的犯罪嫌疑人林明浩、梁家弼、吳漢杰等21名團伙頭目,2015年又出現(xiàn)在印尼、柬埔寨、澳大利亞等國開設詐騙窩點,招兵買馬、繼續(xù)作案。

          統(tǒng)計顯示,每年約有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大陸公安機關雖采取各種措施追贓,但至今僅從臺灣追繳回20.7萬元人民幣。

          由于臺方打擊不力、贓款難以追繳,助長了騙子的囂張氣焰和犯罪欲望,導致以臺灣人為骨干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屢打不絕,藏匿海外、瘋狂作案,給大陸民眾造成巨額經(jīng)濟損失。臺灣犯罪分子用騙來的錢款買豪宅、豪車,去賭場豪賭,大肆揮霍,公開叫囂“要騙光大陸的錢”。來自臺灣方面的資料表明,現(xiàn)臺灣有近10萬人以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為生。

          “大陸方面曾將大批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臺灣,但臺方并未予以嚴厲懲治,而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導致犯罪嫌疑人變本加厲,成為累犯、慣犯,詐騙金額巨大,大陸居民、企業(yè)遭受嚴重損失。這一勢頭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止,后果不堪設想。”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認為,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工作亟待加強,希望臺灣方面對此予以高度重視。

          “臺灣沒有制定專門針對電信詐騙的刑法條款,而是把電信詐騙當作一般詐騙對待,刑期低、經(jīng)濟制裁力度不夠,存在立法不嚴、處罰太輕等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認為,臺灣方面應通過立法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在罪名確定、打擊方法、處罰規(guī)則等方面予以完善,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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