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記者成希資料照片 被曝誘奸實習生事件始末
2016-06-29 09:10:37 來源: 前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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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一則名為《南方日報名記者誘*暨南大學女實習生,強來時候仍淡定從容令人發指》的微博帖子【全文】引發網絡熱議。帖子作者為“喵喵小卉”,以該女生的同學的語氣,描述這名女生在6月27日(昨天)遭到曾經在報社的指導記者成某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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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聊天記錄
帖子內容顯示,受害女生為暨南大學在讀學生,2015年1-3月在《南方日報》報社實習,成某為其指導老師。6月27日下午,受害女生開完實習證明后,成某約她在報社樓下咖啡館聊聊。后來,成某以“報社附近熟人多”為由,將女生帶至附近街道,并要求看她的身份證,然后搶奪。成某將女生帶至一家快捷酒店,要求“進去聊”,女生仍以為是聊天。進入酒店房間后,成某在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行為。
受害女生在與成某交流的過程中,有用微信和同學聯系,并發出“救命”,“那個記者要跟我開房,怎么辦”等信息,而同學撥打她電話則無法接通。
受害人與同學聊天記錄
鳳凰網聯系受害女生張小卉(化名),張小卉確認了網貼內容的真實性,在她明確表示“不要”之后,成某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系。被問及為何進入酒店,張小卉表示,以為成某只是想跟自己聊聊稿件,并且身份證被他搶走,“怕他不還給我”,成某是自己尊敬的指導老師,應該不會對自己怎么樣,“如果是陌生人,肯定不要身份證就跑了”。
張小卉說,她在實習期內只見過指導老師成某兩次,自己是獨立完成采訪任務,通過郵箱與成某溝通稿件,有次因為寫稿慢被成某批評過,成某在她眼中的形象很“嚴厲”,也很怕他。成某曾當面評論張小卉衣著“土”。6月27日見面已經是實習結束一年多后,成某夸她變得成熟漂亮,也讓她意外。
被問及為何沒有呼救,張小卉說,進入房間成某像變了一個人,突然很“饑渴”,事情發展超出自己預料,在房間里,覺得呼救也沒人能聽到。沒有作出激烈反抗是怕激怒成某,被報復,張小卉覺得他是記者,在單位很有背景,一直很怕他平時的權威形象。事后成某通過微信向她轉賬2000元,張小卉表示當時以為是封口費,成某在自己旁邊,于是點了確認。她也在成某的要求之下洗澡、吃避孕藥。張小卉離開酒店后,在同學的陪同下去東山派出所報案,警方從她體內提取出精液。
網貼熱傳后,張小卉表示自己還處于“懵”狀態,仍害怕被成某報復,“他知道我是誰”。張小卉說,自己已經聯系到成某帶過的兩個女實習生,也是在開實習證明的時候被表白,要求去開房,但是并未發生性關系。張小卉希望此事引起公眾關注,有公正的處理結果。
源眾性別發展中心的律師李瑩告訴鳳凰網,根據帖子描述,當事女生和成某在此前并不熟悉,沒有感情基礎,當事女生向同學呼叫“救命”,向成某表達了“我不想做”。強奸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很明顯成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奸。而成某事后向女生轉賬兩千元,無論當事女生是否同意,可能是成某故意制造性交易的場景。如果是性交易,一般事前會有議價行為等。真實情況,有待警方偵查。李瑩律師強調,如果網貼內容屬實,這和“宋山木性侵案”有相似之處,“溫柔的強奸也是強奸”。
鳳凰網就此事致電成某,無法接通。鳳凰網致電東山派出所,亦無人接聽。
28日晚十時許,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27日19時許,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報警,稱被一名男子強奸。經了解,因案發地在寺右二馬路,天河警方接報后將該案移交越秀警方調查。經越秀警方初步調查,女事主張某(21歲,某大學大三學生)反映當天下午16時許,其被以前實習時認識的男子成某(29歲)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奸。目前,越秀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南方報業集團6月28日晚亦發表聲明,“關于網傳本集團一記者誘奸女實習生的帖文,集團高度重視,已經組織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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