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與警察開房墜樓受傷 警方:不予立案(圖)
2016-08-10 18:59:19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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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吳某獨自走入房間,王檸一個人蹲在房間門口。22點12分26秒,王檸下樓走進四樓通向三樓的樓梯,這是她最后一次出現在監控視頻中的畫面。
視頻顯示,吳某在22點13分18秒也走進四樓通向三樓的樓梯間,一分鐘之后又出現在四樓的監控畫面里,也就是說,期間有一分鐘左右的時間,吳某也處在三、四樓之間的樓梯上。
視頻顯示在進入酒店后,兩人曾多次交流,但王檸稱她醉酒,不記得兩人的交流內容。她說,拉扯中,本想用手機求救,但發現手機已沒電,于是她想一個人往樓下逃。到三、四層的樓梯處,她發現三層樓梯間的門被關上,吳某又在身后堵住其退路。
王檸稱,在酒店三、四層樓之間的樓梯,吳某把她抱到窗戶上試圖脫下她的衣服,她在反抗中墜樓。
誠實便捷酒店孫姓老板向澎湃新聞證實,酒店三樓是“洗腳的地方”,晚上該層樓梯間的閘門會拉下來,“但是不關實,沒有拉到底,可以拉上去的”。
“有人摔下來啦!” 事發當晚酒店前臺李心回憶說,兩人上樓不到半個小時,就聽到隔壁房東大爺的喊叫聲,她隨后立即電話通知了酒店經理孫某。
王檸墜樓后,當場不省人事,有人隨即報警。經過搶救,她于第二天蘇醒。
2016年4月7日王檸的出院記錄顯示,王檸左股骨頸、胸1橫突、左側2、3前肋骨等7處骨折,雙肺挫裂傷。
上述東城派出所譚姓民警說,吳某不曾和他提及在開房過程中欲有親密行為,“他被王檸纏煩了,一直就讓她好好休息,不要再鬧了。”
這位譚姓民警還稱,視頻中兩人第一次進房間后,吳某表示自己要走,讓王檸一個人留下休息,王檸不同意先沖出房間,吳某并不知道后來王檸從樓梯間墜落。
警方:不構成刑案,不予立案通知書5個月后下達
由于案發地屬于通山縣西城派出所管轄,西城派出所首先接手此案,而后,西城派出所又將該案移交至通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于案件細節,西城派出所一吳姓民警稱,案發后對王檸做了筆錄,也對東城派出所民警吳某進行了調查,但具體內容由于時間太長已記不清楚,“要問通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澎湃新聞聯系到通山縣公安局林副局長,他稱王檸所做筆錄前后不一致。第一次做筆錄時,王檸仍在重癥病房,她迷糊中說了是自己摔下來的。最后的筆錄是王檸出院后在家里做的,她稱是視頻里的男子將自己追至樓梯間三、四層的樓梯處,把自己抱到窗戶邊緣,試圖脫下她的衣服,拉扯中致其墜樓。
王檸稱,警方曾在她蘇醒的第二天去通山縣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做了筆錄,但因為當時剛蘇醒,“人是不清醒的,也不知道發生了什么”。
上述林姓副局長稱,王檸堅稱是吳某欲強行發生性行為致其墜樓,但經過該局刑偵大隊調查,吳某不具備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林姓副局長稱,警方根據酒店監控視頻認定,兩人在進入酒店的16分鐘左右,即約22點12分,王檸墜樓,而當時,吳某錯過時間,并不在場。
通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鄧姓警官稱,當時刑偵大隊工作人員參與了技術上的現場勘查和實驗模擬,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排除了吳某的作案可能性,所以不構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林姓副局長說,建議王檸一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吳某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東城派出所,接線民警均稱吳某“不在”。王檸的父親曾試圖向通山縣檢察院反映此事,檢察院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但此前他們一直沒有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上述林姓副局長曾于8月6日在采訪中稱,材料送至法制部門審核,必須審核通過才可送達不立案通知書。
8月9日晚,事發近5個月后,王檸告訴澎湃新聞,她父親接到通山縣公安局刑偵部門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該局領取不予立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