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緩服刑18年后真兇落網 出獄前11天母親去世
2014-04-15 18:34:21 來源: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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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余四川的老宅家徒四壁,墻上貼著的年歷仍停留在1991年
死緩服刑18年后真兇落網 被改判包庇罪3年獲150萬國家賠償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兇李彥明落網,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時間,王本余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
王本余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在獄中,他多次申訴無果,減刑也被推遲。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和包頭市中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
出獄前11天母親已去世
2014年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新橋鎮鎮上買來幾摞紙錢、兩根蠟燭和一掛鞭炮,為父母過清明。在父母的墳前,他小心翼翼地撥弄著已點燃的紙錢,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這是我出獄后的第一個清明。去年7月我被釋放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帶著怨恨和遺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記得,自從1991年離開家鄉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以來,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異鄉度過。1994年的12月15日,對于他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天,一個在貨倉卸貨認識的河北籍裝卸工李彥明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
當天下午5時許,在包頭以蹬三輪車為生的王本余剛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張床上的李彥明就告訴他一件大事:“我殺了個小女孩,你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聽到這事,王本余當時就蒙了。
據王本余回憶,他沒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個穿著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脅,接著就跪下來求我,說只要不報案就不會有事。”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著裝有小女孩尸體的三輪車,李彥明坐在三輪車上,直到離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拋尸。對于如此愚昧的行為,出獄后的王本余感慨萬千,“我真傻,這注定了我將很難洗去嫌疑。”
第二天清晨,李彥明不見了。當晚,因有強奸殺人嫌疑,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
“我只顧蹬著三輪車,尸體連挨也沒挨。審訊時,我說是李彥明干的,可沒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余依然有些納悶,“李彥明河北老家的詳細地址我交給公安局了,也不知公安局到底去查了沒有?”
提及被審訊的事情,王本余立即顯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擼起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疤,指著無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說,“這是審訊后留下的”。
被釋放的一個多月前,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派員到監獄里調查時,王本余向高院反映了公安局刑訊逼供的事,“高院的人答應會調查。”
4月10日下午,針對關于警方是否親自去河北抓捕過李彥明以及是否刑訊逼供等問題,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政辦室主任蘇標正向記者答復稱:“因時間跨度較長,很多辦案人大都已退休,不知情,得等匯報后再說。另外,沒有上級領導批準,我們不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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