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裸官扎堆北上廣深 中央地方打響治裸戰(圖)
2014-04-17 18:03:30 來源: 中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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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呈現扎堆聚集現象,各地政策頻出
就地方而言,據統計,國內“裸官”多扎堆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以及華僑眾多的江浙、福建及廣東沿海城市。這些地方也成為了治理“裸官”的重點區域,自中央將“裸官”納入防腐反腐工作中后,各地市在中央精神的引導下,也相繼出臺了眾多監督管控“裸官”的政策。
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便出臺了《關于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提出“裸官”不得擔任黨政部門正職。2010年7月,深圳市更是公布了《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加強黨政正職監督暫行規定的若干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對“裸官”的管理,防止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況發生。
深圳市對于“裸官”的管控很快擴展到了全國其他省市地區。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紀委、市監察局去年也出臺了《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從業限制和利益回避暫行規定(試行)》。針對“裸官”,該規定明確:“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此后,廣東省珠海、汕頭兩市也先后在2013年7月和8月出臺了類似的政策規定。
此外,個別地區還出臺了更加嚴厲的管治政策,例如,2013年3月,寧波市公布的“后備干部公選征求意見”便明確提出,“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受理報考。
竹立家教授提出,從之前深圳、汕頭等市關于“裸官”不能擔任正職、要職的規定,到上個月南方地市采取的撤銷正職干部的措施,現階段我國對于“裸官”的政策愈加嚴厲,但其整治力度仍需加強,對于“裸官”的整治一定要做到“穩、準、狠”,不得使其有半點喘息之機。
【盤點】近三年媒體公開揭露的“裸官”
羅蔭國(2011年):
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等。羅蔭國于2011年2月11日被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
據新華社報道,羅蔭國案發前,子女就分別加入了澳門籍和澳大利亞籍,并在境外置業。羅蔭國本人持有多個假身份證,用于出入國境。
張曙光(2011年):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據《北京晚報》報道,張曙光被停職審查后,有舉報者揭露張曙光發妻在美國洛杉磯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別墅,在海外存有巨款,還爆出投資銀行摩根大通因雇傭張曙光之女而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展開的受賄調查。
歐林高(2012年):
歐林高在擔任東莞市清溪鎮黨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長安鎮黨委書記和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涉嫌利用職權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人事安排、房地產開發等領域進行權錢交易,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3722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20萬元的別墅一棟。
據《羊城晚報》報道,1992年,歐林高通過關系拿到指標,讓妻子方某移居香港。兩年后,又將大女兒送到香港讀書。此后,歐林高分別于1993年和1997年,與妻子在香港生育了一兒一女,并在香港購置房產,常年在境外生活。
吳湛輝(2013年):
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法庭審理。指控顯示,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羊城晚報》報道,吳湛輝被提拔時被舉報是裸官。指控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于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于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于資金周轉,后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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