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主審法官王旭光一審成名 調任最高法院(圖)
2014-05-21 14:55:5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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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法官
荀子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經從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和指導工作,大大小小、各種類型案件審理眾多,已經算得上是一名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高級法官。早在審理薄熙來案之前,王旭光已經審理過多起在業界反響良好的標志性案件: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請宣告破產案件,山東省首例、全國第二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東費縣人,是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的首屆本科畢業生。1985年從山東大學畢業后,就進入到濟南中院參加工作,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內的業余大學當教師,不參與審判實務。后來,王旭光轉入濟南中院研究室工作,從科員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轉到審判庭,成為一名可以審案的法官。
“我們學法律的人,只有對自己有信心,才能對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認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須對自己有一種肯定和激勵的向上心態,要信自己。為了信自己,就要不斷地豐富自己,充實自己。
“作為一個法官,他不僅是一個法官,同時還應該是一位學者,我也在不斷地向這個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題講座中,王旭光如是說。
1992年,王旭光到中國人民大學參加全國法院系統組織的在職研究生班,成為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幾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接著又在2005年回到中國人民大學讀在職博士。此時再次拜在王利明門下的王旭光,已是濟南中院的副院長。
因為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儲備與豐富的實踐經驗,王旭光被稱為“集知識型與實踐型為一體的高級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畢業論文在答辯中被5位導師打出優秀的成績,后來,這篇論文擴展后還以《建筑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條的理論與實務》為題,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還分別出版過司法著作,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與這些學術成果相伴隨的,還有榮譽:2005年,王旭光獲得首屆山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獲得濟南市第一屆“泉城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除了在學術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與學術緊密相關。在濟南中院常務副院長等官方職務以外,王旭光還擔任山東省民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并兼任四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東大學,他是民法學、物權法、債權法等方向的碩士生導師。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們冠以“學術型法官”的稱號。
人文情懷
即便在學術上成果頗豐,也有著多年的審判經驗,但在王旭光看來,要回答“如何做一個好法官”這樣的問題,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帶著學術氣的王旭光,在談到這一問題時,也有著一種學術式的答案。
清末嚴復先生曾經為翻譯界制定了一個所謂的最高標準,即“信、達、雅”。王旭光借用了這一標準,來概括自己對“如何做一個好法官”的見解。他開始在一些論壇和采訪中闡述自己的這一理念,久而久之,思考的多了,他將這種想法上升到理論的層面。
今年4月16日,王旭光在《法制日報》上發表了《感悟法官職業的“信達雅”》一文。將他對法官職業的思考展現了出來:信法治、信職業、信國家、信自己,達事實、達法律、達地氣、達各方,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良心之雅。
用如此文藝的方式概括出自己見解的王旭光,在法庭工作之外自然也不會是一個刻板的人。
王旭光曾為法院內的詩社命名。濟南“信訪詩社”就是在王旭光的支持下成立的。濟南中院負責信訪工作的法官們平常愛寫詩,其中也有幾位詩人法官。機緣巧合,這些法官們想成立一個法院的詩社。這一想法得到了法院領導的支持。王旭光還專門為詩社起了一個響亮的名字“信訪詩社”。
在生活中,在與妻子、女兒在街上散步的時候,王旭光會隨意地聊起自己審判的案件。走到一處大樓前,王旭光會聊到這個大樓曾經有過一個什么樣的案子,最后怎樣解決了。或者說,看到一個馳名商標、一家知名公司,王旭光就講到,這個公司曾經在法院有過什么案子。
3月1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前沿”論壇上,王旭光以“如何當好一名法官”為題做了一場講座,談了自己的工作與生活。
“事實上,從1995年我在人大碩士畢業之后,有很多可以去掙高薪的機會,我是可以跳槽的,現在想想還是很慶幸自己留下來了。”在與女兒聊天的時候,王旭光曾不止一次流露出對職業的信仰。
“我覺得龔琳娜的那首《法海你不懂愛》倒是能很好地說明這個問題。”在談到如何處理法與情的關系時,王旭光調侃地說道。
在王旭光看來,作為一個司法者,一個判斷者,首先要懂愛,要基于一種人文的情懷來理解自己的職業特點,來運用手中的公器,這一點很重要。
“實際上,通過這么多年的實踐,我認為:第一,法本身就是充滿了情,充滿了人文關懷。立法者已經把自己的人文關懷融合到法中。從司法的角度來講,我們要把這些充滿人文關懷的法條,通過妥當的解釋,運用到個案當中,這本身就是一種展示法的人文情懷的一種方法,更重要的是,也展示了司法人文情懷的一面。即使是刑事被告人,他的人格尊嚴、訴訟權利等也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
有著這樣信仰的王旭光,在薄熙來案件審判中的表現,也讓薄熙來信服。
2013年8月26日15時33分,濟南中院官方認證微博,發出了薄熙來案的最后一條庭審現場實錄。被告人薄熙來在最后陳述中說:這次審判歷時5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
掛職擔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的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曾經這樣評價他心目中理想的法官:“理想情況下,最高法院的法官應該是法學家、哲學家和道德模范的統一。法官是社會良心,他的每一次宣判,都是一種道德宣誓。”
薄案為什么讓他來主審?
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分析說,“在中國現有體制下,各個法院的一把手往往從別的地方調來,更多的是一種政治領導。真正懂法律、懂法理、懂程序的往往是一些主管業務的副院長。這漸漸形成了一種重特大案件,由主管業務的副院長審理的慣例,而且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個政治局委員,副院長的級別也比較合適。”
“王旭光是濟南中院主管業務的常務副院長,盡管他的特長是民法,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程序實際上都是相通的,作為一個法學博士,審理這樣的案子他的水平綽綽有余”,陳有西說。(騰訊新聞綜合中國新聞周刊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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