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遭家暴被丈夫割鼻子 揭秘事件始末真相(圖)

          2016-04-20 09:12:41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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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出具的鑒定書顯示傷殘達重傷二級。受訪者供圖

          李云母子可如何維權

          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向婦聯等求助

          李云遭家暴致殘的案件過去近一年,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對于有家庭暴力傾向的加害人或已經實施了家暴行為,被害人可以投訴、反映、求助、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而且,在后續治理過程中,如對加害人定期查訪,對其行為監督,以防再次實施家暴行為,這些規定都可以防治家暴再次發生。”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說,“對于像該案中,被告人的惡劣傷害行為,可以提早預防,而不是在無法可依情況下,縱容該行為。”

          反家暴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韓驍認為,以上規定雖然沒有直接涉及有關子女該如何處理,但可以將孩子視為間接受害人,因為母親受到家暴喪失監護能力,而使孩子喪失獲得父母監護的權利人。因此,孩子作為間接受害人,也可以得到政府和托管救助機構的庇護。“但是,現在該法剛出臺,相關配套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期待反家暴法中也能涉及有關子女的監護問題。”

          本案中,李云因傷無法正常呼吸,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該父親潛逃,可由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屬作為監護人。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這也就是通常所見的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另外我國反家暴法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韓驍建議,在目前的情況下,李云可以向婦聯及街道辦事處等有關機構進行求助。

          新京報記者 程媛媛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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