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 中紀委深夜發(fā)文解析原因

          2016-07-05 08:58:13 來源: 中紀委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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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L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L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L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新華社)

          中紀委深夜發(fā)文析令計劃案:為何被執(zhí)行無期徒刑

          筆者對大家感興趣的八個法律問題進行簡略解析。

          為什么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這是依法指定管轄。

          2016年5月13日新華社消息,L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L案案情重大、復雜,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依法指定 異地起訴、審理。

          為什么不公開開庭審理?哪些案件可以不公開開庭審理?

          L計劃案涉及國家秘密,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經當事人申請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

          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的定罪量刑依據(jù)是什么?

          法院通過依法審理,對L計劃的定罪量刑體現(xiàn)著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

          一審宣判:

          認定L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于相關事實和情節(jié)的認定,是這樣的:

          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

          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jié)嚴重;

          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

          對應相關法條——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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