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憑什么讓王寶強“身敗名裂一無所有”?(組圖)
2016-10-19 11:28:27 來源: 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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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煮娛 肥羅君
是時候了。在王寶強馬蓉離婚故事的開頭,馬蓉曾發短信威脅王寶強,“你要敢發聲明,我會讓你身敗名裂一無所有,不信走著看”。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發出了聲明。
今天,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官司將于13時30分第一次“過堂”,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也將在離婚案之后的下午4時開庭。
現在所有的吃瓜群眾都想知道,態度強勢的馬蓉準備如何讓王寶強在法庭上“身敗名裂”,又怎樣讓王寶強“一無所有”?
據了解,面對王寶強決定親自出庭的態度,馬蓉已向法院申請,她不出庭,并申請不公開審理。而王寶強向法院新增了訴訟請求,將向馬蓉索取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就該訴訟請求,律師界普遍認為,王寶強方很有可能已經掌握了馬蓉和宋哲同居的證據,并在庭前會議中向法院提交。如果將兩案審理視作又一場法律與輿論戰役,戰局未開,勝負態勢已然分明。
王寶強事件最耐人尋味之處在于,一個典型的“家丑不可外揚”的中國故事,以全民圍觀的方式被演繹為2016年大眾輿論場的經典事件,但在精英和草根態度尖銳對立甚至互撕之下,最終為事件蓋棺定論的,卻回到了法律本身。法律、人情與輿論戰,在此終于有了一個了結。這出大戲,也終將有一個暫時的結局。
曾有媒體評論指出,王寶強的聲明是“鄉野鄙夫的復仇”,那么當“鄉野鄙夫”走進了法庭,法律將給精英們眼中的這個“鄉野鄙夫”一個怎樣的判決?而在整個故事中,始終力挺王寶強的大多數吃瓜群眾也將在判決得以確認,自己的力挺是不是對的?這出大戲的結局,的確比任何一部王寶強電影更加扣人心弦。
接下來讓我們探討兩個問題:第一,在法律面前,馬蓉能不能讓王寶強“身敗名裂一無所有”?第二,我,一個吃瓜群眾,為什么依然堅定地站在“鄉野鄙夫”這一邊?
從法律上說,王寶強讓馬蓉“凈身出戶”為什么可能性微乎其微?
可以說,王寶強事件無意之間,完成了對公眾離婚法的法制科普。
10月9日,最高法發布第1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第66號指導性案例涉及到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這個指導性案例剛發布,網絡上就紛紛出現各種“凈身出戶”的帖子,有些文章甚至直接斷言,這意味著王寶強可以讓法律為他做主,讓馬蓉凈身出戶。
在此有必要說明兩點:第一,指導性案例不是凈身出戶那么簡單。第二,王寶強要讓馬蓉凈身出戶從法律上講,是個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首先,凈身出戶是用來懲罰一方當事人的說法并非法律本意。這個指導性案例的意義更在于鼓勵法院在類似的情況可以少分或不分,以此懲戒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行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權益。
對“離婚時”的解釋是王寶強馬蓉離婚案是否適用指導性案例的關鍵。因為在離婚案件中,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是發生在“離婚時”——才能成為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理由。
但是“離婚時”這個概念本身并不清晰。那么結合網上信息關于馬蓉轉移財產的說法,假設網上信息部分真實,馬蓉方的確轉移了王寶強的財產,可是轉移財產的時間究竟是不是在“離婚時”,卻很難斷定——如果馬蓉轉移財產不是發生在“離婚時”,而是一場針對王寶強漫長的布局,那么極有可能,指導性案例并不能適用于王寶強事件。
可以肯定的是,王寶強一方一定會向法院申請,參考最高院有關凈身出戶的規定進行裁判。但與吃瓜群眾想象不一致的是,法律最終的判決,很可能不會是他們期待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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