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狀告雜志社稱誣陷 張靚穎為什么狀告雜志社

          2016-10-20 14:55:13 來源: 領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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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靚穎表示,《北京青年周刊》系知名媒體,上述文章發表后,產生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并被網絡媒體廣泛轉載。上述報道采取虛構、捏造事實的方式,公然侮辱、誹謗其人格及公眾形象,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犯其名譽。張靚穎認為,張納侵犯其名譽,應承擔侵權責任。北京青年報社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要求張納、北京青年報社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維權費用7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傳喚北京青年報社,該報社就被告主體身份提出異議,稱《北京青年周刊》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北京青年》雜志社出版,該報社并非本案適格被告。2015年10月,朝陽法院依法追加《北京青年》雜志社為共同被告。

          此后,法院審理查明:北京青年報社并非刊登涉案文章的《北京青年周刊》的主辦單位,《北京青年》雜志社作為《北京青年周刊》的主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獨立承擔責任;張某系《北京青年》雜志社工作人員,其刊登涉案文章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張某亦非本案適格被告。故駁回原告張靚穎對張某及北京青年報社的起訴,裁定《北京青年》雜志社為該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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