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狀告雜志社稱誣陷 張靚穎為什么狀告雜志社
2016-10-20 14:55:13 來源: 領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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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張靚穎狀告雜志社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張靚穎認為該雜志社的文章純屬虛構且捏造事實,對其產生不良影響!事情起因為一篇名為“我們為什么要嫌棄張靚穎”的文章中被稱“小三”、“土”,張靚穎認為該篇文章對其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遂將《北京青年》雜志社告上法庭并索賠精神損害金百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方答辯表示,媒體享有客觀評價社會公眾言論的權利,涉案文章是被告對公眾意見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論,不認為構成侵權。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下事件詳情(文末附上《我們為什么要嫌棄張靚穎》原文)。
張靚穎表示,《北京青年周刊》系知名媒體,文章發表后,產生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并被網絡媒體廣泛轉載。上述報道采取虛構、捏造事實的方式,公然侮辱、誹謗其人格及公眾形象,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犯其名譽。張靚穎認為,張納侵犯其名譽,應承擔侵權責任。報社社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要求張納、報社社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維權費用7萬余元。
張靚穎訴作者及刊載方侵犯名譽
此前,張靚穎訴稱:2015年2月5日,北京青年報社主辦的《北京青年周刊》、《北京青年周刊》微信微博等平臺刊登了題為《我們為什么要嫌棄張靚穎》的文章,署名張納。文中宣稱:“天娛搞黑幕找她談,簽約便許她一個名次,而她反間諜對談話現場錄了音,說你們要不讓我進前三我就向媒體曝光”、“時裝編輯掩面長嘆,十年過去了,怎么還那么土啊!”、“‘不知道為什么,就是那么討厭張靚穎,希望她早點離開’,社交平臺上有這么一句評價,其實道出了很多人的心聲,人們是不會因為‘土’而嫌棄一個人的,于是一個好友即時評價‘無聊又做作!’這其實是作為公眾人物的致命傷,聽不了她開口講話”、“甚至有線人匯報,她是小三,現男友是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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