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狀告雜志社稱誣陷 張靚穎為什么狀告雜志社

          2016-10-20 14:55:13 來源: 領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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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認為媒體享有客觀評論權利

          法院今天就張靚穎訴《北京青年》雜志社名譽權糾紛一案,繼續開庭進行審理。庭上,被告代理人答辯稱,不認可原告訴訟請求,被告作為公開的媒體,享有客觀評價社會公眾言論的權利,涉案文章是被告對公眾意見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論,沒有侮辱性言辭,被告陳述的內容都是社會真實存在的內容,沒有捏造和誹謗,被告不構成對他人名譽權侵害的行為。

          “涉案文章是評論性文章,根源是別人在貶損張靚穎,我方只是評論性的善意的提醒,我們可以看到涉案文章發布的同時,網絡上對該類文章依舊在發布,10年來大家都在講,現在原告母親也在講,2015年我方發布并沒有對張靚穎造成嚴重影響。原告起訴狀中陳述我方公然侮辱誹謗,但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方公然侮辱誹謗。”被告代理人稱。據了解,法院就本案已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調解工作,對于雙方是否有調解意愿,雙方表示庭后協商。該案未當庭宣判。

          雜志社方辯稱沒有侵權

          因指某雜志刊文《我們為什么要嫌棄張靚穎》,并在該文中稱自己是“小三”、“土”,知名歌手張靚穎將該雜志訴至法院,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百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雜志社方面辯稱其刊文沒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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