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晉浙設立監察委員會 專家:學校醫院納入監察
2016-11-08 10:33:08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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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
國家監察委須受內外部雙向監督
昨晚,京華時報記者就此次試點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他表示,國家監察委員會應分內外部監督,內部為自我監督,外部包括人大、社會公眾和輿論監督等。
所有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有必要納入國家監察范圍,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都納入檢查范圍。
很多機構在職能上也有重疊、重復之處,職能的分散降低了資源的效率。整合這些職能,能夠提高效率,提高權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1“國家監察”對象是誰?
所有行使公權力組織和人員
馬懷德表示,正如同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所說,各級黨委要支持各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履行對公務人員的監督職能。以后的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應該是與其他的國家機關平行,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機關,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監察機關在監督手段、方式更加完善之后,對人大、政府,包括政協等都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監察。
馬懷德稱,國家監察的范圍更廣,覆蓋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組織和人員。比如,大學行使公共教育職能,醫院行使公共衛生職能,這些機構的公職人員,就是所有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有必要納入國家監察范圍,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都納入監察范圍。
2為何整合反腐敗資源?
提高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
馬懷德稱,我國的反腐敗資源包括:政府的行政監察機構,監察部、監察廳、監察局等;政府內部的審計部門;跟行政監察在一起辦公的預防腐敗機構;行政體系以外的,檢察院的反貪機構,以及檢察院內部的預防腐敗局。
他說,之所以要整合這些機構,是因為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布在行政和司法機關,多頭承擔預防和懲治腐敗的職能,資源分散,沒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對統一、獨立的監察職能。另外,這些機構在職能上也有重疊、重復之處,檢察院和政府內部都有預防腐敗的機構,職能的分散降低了資源的效率。整合這些職能,能夠提高效率,提高權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3如何讓監察手段豐富?
先有偵查權提高整合效率
馬懷德稱,在監察手段方面,國家監察委員會可能采取的手段包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包括《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調查職權和手段;給予行政處分的手段;還有監督政府作出的決定、命令、決議的職能。
在職能整合中,馬懷德介紹,一個重要的職能是,檢察機關在反腐敗、特別是反貪機構和職務犯罪預防機構的職能,包括對貪腐案件的偵查權,需要轉移到國家監察委員會。因為只有國家監察委員會擁有偵查權,才能做到手段上的豐富,對資源力量的整合效率才能提高。他表示,反貪局的機構和職能都要轉移到國家監察委員會。
4如何取得更良好效果?
整合程度影響改革效果
馬懷德表示,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反腐敗職能的整合,決定了這項改革能否取得良好效果。國家監察委員會在整合其他監察資源時,在對檢察院資源劃轉、機構整合過程中,會引起檢察院的機構和職能的調整,這可能會引起檢察院工作人員認識上的誤區或者混亂。為防范這方面的風險,要把握機構的調整劃轉、職能的整合等方面。
馬懷德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的整治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調整,采取試點可以降低風險,避免剛開始就推開造成更大面積的問題。試點是一個檢驗過程,如果試點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試點地區要可以累經驗,待經驗成熟再考慮在全國推廣。
5如何監督國家監察委?
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
馬懷德介紹,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有兩種,一是內部監督,現在的中紀委內部有監督室,作用就是自我監督;第二種是來自外部的監督,有很多種:包括人大的監督,它是由人大選舉產生的也要接受人大監督;另外,還要接受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中央監察委員會權力擴充、職能增加過程中,所以加強對委員會的監督,是整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防止檢察權過度擴張所產生的負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