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關系所有人的重大產權問題 中央有了新說法

          2016-11-28 09:02:06 來源: 中國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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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強征強拆: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由于財產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孫憲忠說,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當、程序正當、足額補償。要讓百姓有知情權,以及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

          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由于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常鵬翱說,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制度化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侵吞國有資產的必須依法追究。

          8、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由于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有利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于廣大知識分子憑借知識資本成為中高收入者。當前要探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盡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上形成可操作方案。

          8個關系所有人的重大產權問題 中央有了新說法

          公私財產保護須一視同仁

          《意見》清晰地指明保護產權要以公平為核心,堅持平等依法,對公私財產一視同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現代產權制度推進,我國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不夠平等,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民營企業資產被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現象時有發生,政府違約毀約不守信的現象依然存在等,都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亟待解決。

          堅持平等依法保護,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根本上是要完善法律體系和制度安排,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各種不合理規定,消除隱性壁壘,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當前,要注意處理好那些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冤案錯案,要抓緊甄別糾正。

          堅持平等依法保護,要把握產權處置的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涇渭分明”。例如,要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在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時,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等。

          堅持平等依法保護,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體現程序正義。確需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要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對公私財產保護一視同仁,才能使市場經濟體系更加完善,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央為何如此重視產權保護?

          說到產權,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個人房產。實際上,產權不僅包括物權這樣的有形之產,其內涵正逐步豐富和擴展。

          現在的產權概念,不僅包括經濟領域大家熟悉的物權、債權、股權等,也包括跨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產權、各種無形財產權(如人力資本產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介紹。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由此可見,產權自古以來就是穩定人心、推動社會發展的“定盤星”。

          從國家經濟運行看,產權制度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文明之所在。

          國家歷來關注產權保護。從改革開放初期在農村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上世紀90年代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從2004年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到2007年出臺物權法,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初步建立,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產權保護提出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十三五”規劃建議指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

          但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產權保護狀況仍不樂觀,特別是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民營企業資產被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現象時有發生,公有產權受侵犯、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依然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易發多發。這些現象都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亟待解決。

          “中央文件是切中時弊的,文件的發布對于矯正并穩定社會預期,給整個社會提供‘定心丸’具有重要作用。”常修澤說,中國改革開放正處在重要的歷史時刻,當下提出并強調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義重大。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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