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計生部門疑為卡超生落戶 向公安“贊助”
2014-05-19 11:45:54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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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約80%返還鄉鎮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修水縣各鄉鎮計生辦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轉移支付作為計生工作經費。
對于黃龍鄉,每年縣里撥下來的計生經費要遠遠高于鄉政府辦公經費。
黃龍鄉鄉長梁學春表示,鄉政府辦公經費每年只有20萬元,但去年下撥的計生經費達到40萬元左右。“這里經濟比較薄弱,鄉里的財政狀況太緊張了。”
鄉里每年獲得的計生經費,與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會撫養費總額掛鉤。
梁學春說,鎮里每年拿到的計生經費,大概占該鎮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的80%左右。
這一比例,在相鄰的白嶺鎮大約為70%至80%,在何市鎮同樣為80%。
去年12月,新華社曾報道,一些地方社會撫養費按比例返還,導致基層部門為了地方財政收入對治理“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
事實上,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已被國家明令禁止。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
“我們的計生經費不屬于社會撫養費返還,而是縣里財政轉移支付撥款。”白嶺鎮計生委主任王平解釋。
王平否認“按比例返還”一說,但同時承認,每年得到的計生經費與社會撫養費上繳金額有關。
陳小岱稱,“返還比例”只是鄉鎮根據撥款結果的感受,事實上并沒有“比例”。
“返還比例還在,只是換了一個說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說。
審計署去年公布了對江西省5個縣社會撫養費的審計結果,其中包括修水縣。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5月底,5個縣仍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為基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計生部門和征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向鄉鎮返還的比例,最高可達90%。
當地一位村干部說,無論是上戶捆綁計生,還是社會撫養費按比例返還,都無法從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時作用甚至相反。“有的鄉鎮對超生實行放水養魚法,類似釣魚執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先讓你生下來,等孩子要上戶口時再去讓你交社會撫養費。這招特別針對有錢人。”
修水縣計生委公布的數字顯示,該縣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為81.73%,2012年則降到了79.83%。
近半計生經費用于勞務和薪酬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修水的部分鄉鎮,近一半的計生經費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干部薪酬福利。
記者根據賬目粗略統計,有的鄉鎮計生干部每年領取手機費、差旅費、簽到費、會議費、新農合、新農保工作獎等各類補貼、津貼,共計十余種。
根據修水一個鄉鎮的2013年收支明細,該鄉鎮2013年征收社會撫養費近100萬元,其中80余萬元返還給鄉鎮計生辦。
該鄉鎮的各項支出相差懸殊,用于結扎等術后治療的費用僅占不到1%。各項支出中,勞務費的占比最大,接近總支出的40%;其次是津貼獎金,約占總支出的20%;招待費約占10%。
一位計生干部透露,勞務費的最直接受益者是編外計生執法隊員,他們的工資均來自勞務費。
一張計生辦臨時聘用人員工資發放表顯示,該鄉鎮計生辦給每名臨時聘用人員發放工資近2.5萬元/年。共有4名臨時人員,工資總計約10萬元。
修水縣部分鄉鎮的計生經費還用于給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購買養老保險。此外,該鄉鎮計生辦每年還要撥付經費給公安和鄉政府,其中2013年度向鄉政府撥款4萬元。
修水縣政府網站顯示,2010年度修水干部職工年平均收入為20446元。除去正常工資,上述鄉鎮計生辦主任一年僅獎金和津貼,就已經接近了干部職工的平均收入。
據記者統計,有的鄉鎮計生辦主任每年到手的獎金和津貼,共計近兩萬元:陽光工資1萬元;簽到、會議補助約2900元;手機、燃油等職工消費近3000元;新農合、新農保工作獎約1500元;工作津貼1000元……
各村的計生專干也有機會獲得補助。比如,有一次鄉鎮計生辦以“計生專干學習會議誤工補助”為由,向每名計生專干發放補貼近1000元。可參加但未參加社保的計生專干,可以獲得近千元補助。
據縣計生委介紹,征收的社會撫養費除了用于計生工作經費,還用于宣傳教育、獎勵扶助、失獨家庭救助等事項。
在上述鄉鎮,利益導向政策支出占約10%。
在該鄉鎮的賬目中,這10%的支出被計生辦用于購買1000元的愛心保險、幾張各村節育獎發放表,以及為每戶節育家庭發放300至500元不等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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